(1)《社会团体分支(代表)机构登记申请表》(编号:06);
(2)捐赠协议书(内容应包括:资助或捐赠意愿、资金数额、使用要求等);
(3)理事会议纪要;
(4)《专项基金管理办法》(社会团体内部通过,其内容应包括:专项基金的宗旨和任务、基金的来源、使用方向及管理措施等)。
审查同意后,由登记管理机关通知社会团体进行验资。
备注: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成立和变更名称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均需原件一份,所有材料A4纸打印,表格均在“民间局网站”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