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社会团体变更登记申请表》(编号:03),经审查同意后履行验资程序。
备注:社会团体申请筹备成立和变更名称材料均需一式两份,其中至少一份原件,其他申请材料均需原件一份,所有材料A4纸打印,表格均在“民间局网站”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