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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申请设立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

来源: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2010-04-16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

  二、申请理由:

  目前我国资源综合利用行业总体创新能力不强、装备滞后、工艺水平不高,缺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高附加值的资源综合利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具有重大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开发不够。与其他行业相比,我国资源综合利用行业与国际交流与合作明显滞后,学习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和成功经验的数量和质量都存在较大差距,不能满足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绿色经济、循环经济的现实需要。

  为推动我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化规模化发展,引进国际先进技术,学习国外先进经验,提升我国资源综合利用率,促进我国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实施走出去和引进来战略,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拟申请设立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该工作委员会成立后,将发挥行业组织职能,与国家外国专家局合作,在制度设计、科研攻关、技术装备、生产管理等方面与发达国家开展交流与合作;在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等相关领域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鼓励包括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会员在内的各类所有制企业积极参与,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外该领域的先进科学理念,通过培训、学术交流和人才交流等形式,逐步形成适合我国国情的技术体系,培育一批有实力、有竞争力的企业和企业集团,促进我国节能环保与资源综合利用产业成为具有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新兴支柱产业,为我国建设建设“环境友好型、资源节约型”社会贡献力量。

  三、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业务范围:

  (一)贯彻国家有关发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领域的方针政策,在政府、企业、事业以及社团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

  (二)开展全国资源综合利用产业基础资料的调查、搜集、整理和研究国内外循环经济的动态和发展方向,为政府有关部门制定资源综合利用法规、政策、规划提供咨询和建议。

  (三)提供国内外相关信息和开展经济、技术咨询服务;协助企业开展发展战略研究、产品开发、方案论证、项目可行性研究等工作;开拓国内外融资合作和技术交流市场;促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进步和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

  (四)编印、出版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刊物和有关资料,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培训、研讨和交流等工作。

  (五)组织开展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并消化吸收国外先进经验与技术,协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和解决国际贸易纠纷。

  (六)维护协会会员的合法权益,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诉求和建议。

  (七)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及其他社会团体和单位的委托,承办与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有关的业务。

  四、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国际合作工作委员会业务范围:

  (一)、负责协会的涉外工作,受政府委托开展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积极发展外向型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并统筹协调服务会员单位的涉外活动;

  (二)、负责国际同行业组织、各相关协会、团体间的联络、交流及对外宣传、涉外培训等相关工作;

  (三)、负责国外(地区)代表团和个人来华访问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组团出国考察及参加国际会议和在国内外举办相关的会展项目;组织实施大型国际会议;

  (四)、负责协会及各分支机构的国外援助合作项目的申报、协议签订和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负责聘请来华专家工作;

  (五)、负责办理出国团组护照签证及外语翻译的配备与协调工作;

  (六)、负责与港澳的技术交流合作。

  五、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联系方式:010-82298839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朱莉丽,电话兼传真:6319264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四月六日
 

责任编辑:马菊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