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行业分会”更名为“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肥)行业分会”
二、申请理由:
我国钾盐工业产品主要品种有氯化钾、硫酸钾、硝酸钾、碳酸钾、磷酸二氢钾等10余种,这些钾盐工业产品的应用领域有两个方面:一是农用,习惯上称为钾肥;二是工业和民用,习惯上称为钾盐。在原行业分会名称“钾盐”后面括号里加“肥”字,更能直观的、全面的、准确的描述这个行业。因此,该协会拟申请将“钾盐行业分会”更名为“钾盐(肥)行业分会”。
三、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业务范围:
(一) 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
(二)针对本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及热点问题,深入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受政府委托,参与本行业各类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参与本行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发放的有关工作;参与对制、售假冒伪劣无机盐产品的举报和查处工作。
(四)受有关部门委托,对本行业新办企业申报进行前期咨询调研,并由协会签署论证意见,为有关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提供依据。
(五)协助会员单位拓展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增强竞争能力、积极协调行业内部出口技术和产品的出口价格,协助政府和企业妥善处理国际贸易争端,维护产业安全。
(六)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防止价格垄断和压价倾销,促进行业平等竞争。
(七)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无机盐产品发展动态和重点产品统计资料,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八)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技术交流、技术攻关和有偿技术服务,参与科研成果和名牌产品的评审及重大技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大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
(九)组织、参加无机盐工业生产和科研国际技术交流,举办展览,促进本行业国际国内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对协会工作的要求,建立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网站、编辑出版协会会刊、网刊、中国无机盐工业年鉴、专刊等。举办各种类型的技术讲座和培训班。
(十一)承办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委托协会办理的事宜。
四、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钾盐(肥)行业分会业务范围:
业务范围不变,仅在有钾盐二字的后面括号里加“肥”字。
(一)根据钾盐(肥)行业生产的特点,制定《行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性机制,规范行业自我管理行为。
(二)针对本行业的重大经济技术及热点问题,广泛进行调查研究,积极向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及政府有关部门反映行业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受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委托,参与钾盐(肥)行业各类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
(四)受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委托,对本行业新建企业进行前期咨询调研,为有关部门审批和登记注册提供依据。
(五)协助会员单位拓宽国际市场、扩大出口创汇、增强竞争能力,为解决国际贸易争端做好服务。
(六)进行行业内部价格协调工作,防止价格垄断和压价倾销,促进行业平等竞争。
(七)收集、整理、分析国内、外钾盐(肥)产品发展动态和重点产品信息资料,为政府制定产业政策提供依据,为企业经营决策服务。
(八)开展技术咨询服务,组织技术交流、技术攻关,参与科研成果和名牌产品的评审及重大技改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大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产品结构调整。
(九)组织、参加钾盐(肥)产品生产和科研国际技术交流,促进本行业与国外同行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委托、交办的工作。
五、中国无机盐工业协会联系电话:010-64293153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朱莉丽,电话兼传真:6319264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