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申请内容
成立中国商业联合会奥特莱斯分会
二、申请理由
奥特莱斯最早诞生于美国,迄今已有近一百年的历史。其早期形态为工厂直销店,专门处理工厂尾货。进入二十世纪七十年代,Outlet业态在美国呈现快速发展的势头,并且有了专业奥特莱斯开发商及运营商的加入,其营销形态从过去单一的商品工厂发展为商品工厂、品牌所有者、品牌代理商、品牌批发商乃至大型百货商店共同参与的专门供货渠道。功能更加齐全,休闲购物一体化。奥特莱斯讲究购物环境并向城市靠近,直销中心渐渐发展成为大型或超大型购物中心,销售额和客流量逐年强劲增长。
奥特莱斯商业模式把品牌、知识产权和低价有效合理地整合起来,成为在普通商品和高档商品中间特有的商业状态,提供一种中等价位——高档品牌的特殊消费模式,满足目前中国消费者的需要。目前,越来越多的国际知名品牌进入中国,品牌和业态的辐射效应日益明显,建造更多奥特莱斯的条件也日趋成熟。通过对中国市场已建、在建、筹建中的奥特莱斯购物广场进行的调研及预测,中国在未来五至十年内,奥特莱斯购物广场将达到五百家以上,将成为奢侈品牌平民化的最大加速器及高档品牌的主要销售通路之一。
从中国现有的大大小小200多家奥特莱斯来看,总体发展的条件或环境并不乐观。由于开发商的纯地产行为,使得建筑设施与随后的奥特莱斯业态定位不相配套;同时,国际品牌的库存资源毕竟有限,无法与新增奥特莱斯的面积与数量相匹配,品牌折扣店的状况大多是鱼龙混杂,真假难辨。
国外的“品牌服饰折扣店”都有很完善的标准进行制约和规范,但中国的“品牌服饰折扣店”大多由于缺乏资金、缺乏国际品牌授权、缺乏丰富货源、缺乏专业经营技术,所谓的“折扣店”内“折扣店里不低价”、“品牌折扣无品牌”等现象时有发生。
与国际接轨并得到普遍认同的行业标准和行业规范是奥特莱斯有序发展重要前提和保证。我们认为现在正是奥特莱斯在中国发展的初期阶段,急需通过行业组织的组织、协调,通过发达国家先进的经验和吸取我们近几年来奥特莱斯在中国发展的经验教训,制定出具有中国特色切实可行的奥特莱斯行业标准。为此,中国商业联合会拟成立奥特莱斯分会,以促进奥特莱斯行业自律,规范企业行为,确保奥特莱斯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促进中国零售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同时也为国家立法和政策建议提供可靠性依据。
三、中国商业联合会业务范围
(一)吸引社会商业团体、中介组织、企业和个人入会,凝聚行业力量,发挥群体优势。
(二)指导商品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搞好行业自律,信守商业道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开展调查研究,向政府反映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情况和问题,提出政策性建议;协助政府制定商品流通和服务行业的方针政策,积极完成政府委托、交办的各项任务。
(四)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对行业内重大的投资、改造、开发项目的先进性、经济性、可行性进行前期论证,并参与项目责任监督。推荐行业内的高新技术产品、名牌产品。组织行业技术成果的鉴定和推广应用。
(五)参与制定、修改本行业各类标准工作,包括技术标准、经济标准、管理标准。组织推进标准的贯彻实施,开展行检、行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及其他标准的产品和企业,配合政府有关部门监督整改,以至建议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有关措施妥善处理。
(六)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代表会员与政府协商对话,向政府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的合理意见、要求和建议。
(七)向企业提供市场统计、市场分析、市场预测、产业政策、经营策略等方面的信息服务和科学技术导向,引导企业按照市场需求,确定经营战略和经营目标。
(八)帮助企业开拓新的经营领域和流通渠道,主办各类展览会、博览会,协助企业引进国外先进技术、经营管理方法和资金,促进国内流通企业和服务业企业的现代化,实行现代企业制度。
(九)做好会员间、会员与各部门、各地区间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为会员提供有关咨询、培训和市场调查研究等各项服务。
(十一)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企业寻找合作伙伴。为会员企业招商引资牵线搭桥,促进企业参与国际大流通。
(十二)协助全国性专业委员会、协会开展工作;指导参加本会的地方商业总会、联合会、商业协会的工作。
(十三)开办非盈利性的实业。
四、中国商业联合会奥特莱斯分会业务范围
(一)积极宣传、贯彻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倡导行业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奥特莱斯的规范发展创造良好氛围。
(二)协助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奥特莱斯行业的管理工作,开展奥特莱斯行业的调查研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行业发展规划、经济政策、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奥特莱斯行业信息的收集、分析、研究和发布。
(三)提倡公平竞争,维护奥特莱斯行业和从业企业的合法权益。研究制定奥特莱斯行业公约和行业标准,并推动实施,提高行业自律性,维护奥特莱斯行业的水准和声誉。
(四)积极发展奥特莱斯分会的服务职能,代表奥特莱斯行业的共同利益,协调会员关系,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向政府部门和有关方面反映会员单位和奥特莱斯行业人员的建议和意见。
(五)积极联系和协调本行业良性资源,促进互相学习与合作,发挥联合优势。
(六)举办各种培训及交流活动,积极组织和开展国内外相关组织团体之间的学术及业务研讨和合作交流。
(七)推进奥特莱斯行业信息平台建设,办好行业互联网站、会刊,组织编写、翻译、印刷国内外行业信息和市场动态。
(八)承办政府部门委托的工作。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任志帅,电话兼传真:63192649)。
中国商业联合会联系电话:010-68391403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一月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