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瑞士两国是市场经济发展比较早、成熟度比较高的发达国家,其行业协会的发展也源远流长。两国行业协会的成功经验和成熟做法给予我们诸多思考和启示。
严格遵守章程,是行业协会开展业务活动及加强内部治理的重要保证。
英国、瑞士两国对非营利性质的行业协会的管理,等同于一般社会组织,未针对行业协会进行专门立法,瑞士仅在《民法典》有部分相关内容。两国政府虽有负责行业协会注册的管理机构 (英国行业协会在公司局注册) ,但均未设专职监管机构。行业协会如果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一般通过法律程序解决。在日常管理中,协会的章程对协会宗旨、业务范围、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协会组织机构、财务资产管理等进行了明确规定,必须严格遵守。因此,可以说章程已成为行业协会开展一切活动的重要依据。瑞士《民法典》规定,协会章程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后,还需送政府相关部门进行备案,以增强章程的合法性。
内部治理结构完善,运作行为规范,是行业协会正常行使职能的根本保证。
英国、瑞士两国的行业协会的组织架构与我国行业协会基本相同,一般由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构成(如理事人数较多,增设常务理事会)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协会日常工作。协会最高决策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行职能。常务理事、副会长、会长由理事会选举产生,秘书长由理事会聘任。秘书长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决定秘书处人员的聘用和薪酬标准。协会经费收支由秘书处提出预算,经理事会讨论批准通过收取会员单位会费筹集,经费支出预算秘书长组织执行。这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负责制既保证了各项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又保证了协会工作的连续性和高效性。由于重大事项由理事会集体民主决策,可把理事长视做理事会会议的召集人和主持人,其权力相对淡化。
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促进行业健康持续发展,是行业协会立会之本。
为完成行业协会的宗旨和使命,英国、瑞士两国行业协会首先会明确协会定位和目标,制定协会发展战略,确定协会的核心业务,然后通过年度计划来实现发展目标,落实好为会员服务的根本宗旨。据了解,两国各协会的活动经费主要来源于会费,其每年的会费收缴率基本能够达到90%以上。
职业化的队伍建设,优秀的人员素质,优厚的薪酬福利待遇,是行业协会发展的基本条件。
一般来说,协会秘书长需要熟悉行业情况并有丰富的管理经验,具备与政府及相关方面沟通联系的渠道,有热心服务会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具备较强的凝聚力、亲和力等。同时,协会对秘书处从业人员的要求也比较高,多数要求具备所在行业企业的工作经历和年限,并为联络政府、专业技术服务、国际交流、通信网络、财务监管等方面的专家或专业人员,学历基本在大学本科以上。与此相适应的是,两国行业协会从业人员的薪酬福利待遇也达到了相当水平,高于政府同级公务员的收入水平,也高于小企业同级人员的收入水平。因此,两国行业协会人才队伍相对稳定。
理顺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的关系,积极发挥协会作用,是保持行业协会独立性、公正性的重要基础。
英国、瑞士两国政府将行业协会视同企业来管理,除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规范,一般不会干预行业协会的 具体运作和业务活动。但是,政府在研究涉及行业发展的问题时,会主动与行业协会沟通交流,而不是直接与企业联系,因而给行业协会留出了较为广阔的工作空间。政府需要行业协会提供服务的事项,主要以购买服务方式进行,以委托协议形式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并对购买服务项目的绩效予以必要的监督管理。除此之外,行业协会为保证其公正性、独立性及话语权,一般不接受政府的赞助,这样更有利于协会代表会员利益,反映会员诉求,保证行业的正常有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