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专区>国资委协会办信息公示>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修改章程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修改章程

     2009-3-24 作者: [字号: ]
来源: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石化)1847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于2003年4月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修改的协会章程,已有部分条款不适应实际情况。为了持续、快速、高效、准确地为行业提供服务,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于2008年12月第四届第三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对章程进行了相关修改和补充,力求反映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积极探索及未来更好地开拓发展。
        三、主要变更内容:
         1、关于第一章“总则” 
         (1)第二条进一步明确了协会地位,即:协会是从事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科研及生产制造等企事业单位自愿参加并经国家正式批准的非营利性组织,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是代表中国石油天然气工程建设业的行业协会。
         (2)第三条修改为“协会的宗旨: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发展、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推进会员单位科学发展,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协助政府搞好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在政府和会员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石油工程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3)第四条修改为“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关于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协会的业务范围”,根据石油工程建设行业发生的变化,适时调整了协会业务范围,进一步明确了相关要求,做了修改并调整为八条。“(一)开展石油工程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配合主管部门制订行规行约。(二)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开展适应市场需求、符合石油工程建设行业特点的优质工程、工法等创优、争先、奖励的评审活动。(三)组织开展工程技术、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经验交流。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开展相关的认证、评估和鉴定工作。(四)组织开展行业现状和发展的调查研究,开展有关咨询服务。(五)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培训、职业继续教育。(六)组织开展技术、经济、管理和市场信息服务,办好会刊和网站。(七)承担国务院有关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委托交办的工作。(八)承担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委托交办的专业管理工作以及会员单位要求办理的各项业务工作”。
         3、关于第三章“会员”,修改为“凡是承认本章程的下列单位,均可申请成为协会的单位会员:(一)石油天然气行业中大型企业的母(总)公司、子公司、分公司(工程建设单位、勘察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建设监理单位、质量监督单位、科研等企事业单位)。(二)与石油天然气行业有关的国有、国有控股公司、民营、中外合资、港澳台资企业(工程建设单位、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为石油工程建设提供工程技术服务或提供材料、设备的生产制造单位)”。  
         4、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第十四条中增加了“(四)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2)第二十条修改为“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情况特殊时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3)第二十四条中的第三款修改为“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初始任职时,年龄不得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4)第二十五条及第二十六条分别修改为“第二十五条: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得超过70周岁,退出协会领导职位的协会负责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可以改任名誉职务”和“第二十六条:协会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五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届。秘书长可以通过选举或向社会公开招聘等方式产生”。
(5)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协会理事长为协会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
(6)第二十八条删去了第四款“帮助协会解决重大疑难问题”。
        5、关于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将第三十五条修改为“协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政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务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6、关于第八章“附则”,增加了第四十七条“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协会的理事会”。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赵越,电话兼传真:63192649)。

        中国石油工程建设协会联系电话:010-62047578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责任编辑:丁卓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