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1771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修改章程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于1999年会员代表大会决议修改的协会章程,已有部分条款不适应实际情况。为了持续、快速、高效、准确地为行业提供研究服务,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于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对章程进行了相关修改和补充,力求反映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近年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积极探索及未来更好地开拓发展商业文化研究工作。
三、主要变更内容:
1、关于第一章“总则”
(1)第二条“研究商业文化的群众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的学术团体”修改为“研究商业文化理论、促进商业文化建设的群众自愿结成的学术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2)第三条中增加了“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坚持科学发展观”和“团结组织海内外有志于商业文化研究与建设的广大科研人员、教学人员和实际工作者,立足基层,面向未来,积极研究与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商业文化,提高全民族的商业文化素质,激发全民族的文化创造力,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推动我国经济的健康发展与社会的和谐进步”;删除了“商品流通领域的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同步发展”。
(3)第四条中的“本会接受国家国内贸易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修改为“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和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4)第五条中的“北京市阜成路33号”修改为“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45号”。
2、关于第二章“业务范围”中的第六条
(1)将第一款、第二款合并为一款,修改为“挖掘中华民族优秀的商业文化遗产,研究社会主义商业文化理论,构建我国商业文化理论体系”。
(2)删除了第三款,修改为“举办论坛、研讨会和交流会,普及商业文化思想,提高全民族的商业文化素质”。
(3)第四款“汇集和组展国内外有关商业文化研究和实践成果,组织学术信息交流,开展对外学术活动”修改为“组织开展国内的研究信息交流和国外的考察合作活动,促进我国同世界各国之间商业文化的沟通与融合”。
(4)第六款修改为“接受委托,进行商业文化建设成果评审与推广,培育和塑造商业文化品牌企业,推动商业文化创新”。
(5)增加了一款“以商业文化引导企业诚信建设,规范社会商业行为,促进整顿、建立和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6)增加了一款“研究商业文化建设的发展规划与方向”。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赵越,电话兼传真:63192649)。
中国商业文化研究会联系电话:010-6898783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九年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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