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
“中国石材工业协会”更名为“中国石材协会”
二、申请理由: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石材业得到迅速发展,从拥有少量石材矿山和屈指可数的石材加工企业,发展到现在年营业收入2000多亿元、年出口创汇40亿美元、从业人员700万,行业分布全国各地,涉及石材矿山、石材加工以及与石材产业相配套的机械与工具、石材流通市场、人造石、文化石、石材护理、石材进出口等领域,形成了门类齐全的综合性的产业。中国石材工业协会自1983年成立以来,开始仅仅围绕矿山、石材加工方面开展协会工作,为适应行业的发展,协会工作已逐步向与之配套的机械与工具、石材产品流通、石材护理、石材进出口等领域延伸,目前协会已先后成立了石材矿山专业委员会、石材应用护理专业委员会和机械与工具专业委员会,今后还将继续增设相应的分支机构。原有的协会名称已不能准确代表协会工作的全部内容。因此,该协会申请更名为“中国石材协会”,以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为协会工作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中国石材协会业务范围:
1、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围绕石材工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积极向政府主管部门提出本行业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2、反映会员要求,协调会员关系以及与相关行业间的关系,组织制定行规行约,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规范会员单位行为。
3、开展咨询服务,为会员提供国内外技术和市场信息,组织开展技术经验交流和人才培训,以及推广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和新设备等多方面、多层次服务。
4、加强与国外同行业之间的联系,组织开展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
5、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组织、举办国内外展销会、展览会,促进石材产品、技术装备的市场流通。
6、维护石材行业利益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7、承办政府部门或会员委托的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朱莉丽,电话兼传真:63192649)。
中国石材工业协会联系电话:010-68348892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