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新闻专区>国资委协会办信息公示>中国丝绸协会申请设立蚕丝被分会
中国丝绸协会申请设立蚕丝被分会

     2009-12-11 作者: [字号: ]
来源:国资委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一、申请内容:成立中国丝绸协会蚕丝被分会

    二、申请理由:

    近年来我国蚕丝被产业取得了蓬勃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一是生产规模不断扩大;二是生产方式已由传统的手工作坊转变为机械与人工相结合的专业化和规模化生产;三是品种不断增加,功能不断完善;四是成为时尚消费品。同时蚕丝被成为支撑我国茧丝绸行业发展的拳头产品,不仅畅销国内而且远销日本、韩国和欧美等市场。

    为了更好地推动蚕丝被品牌发展,不断提高产品附加值,促进蚕丝被消费,积极拓展国内外市场,加强行业自律,规范行业市场秩序,打击假冒伪劣行为,为蚕丝被行业发展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中国丝绸协会拟成立蚕丝被分会,来积极维护本行业利益,防止企业盲目发展,避免恶性竞争,确保行业整体稳定,促进蚕丝被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

    三、中国丝绸协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行业调查研究,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提出行业发展和立法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维护行业、企业合法权益;参与相关法律法规、宏观调控和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并配合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参与制订行业发展规划,完善行业管理,促进行业发展。

    (二)根据茧丝绸业的特点,围绕规范市场秩序,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订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推动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行业的整体利益。

    (三)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进行行业统计工作,布置、收集、整理、分析全行业统计资料;经政府有关部门授权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丝绸交易会、展览会。

    (四)参与制订修订国家、行业标准和行业准入条件,并组织贯彻实施;参与组织行业资质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等相关工作;开展行业品牌培育、质量管理和产品开发工作。

    (五)受政府委托开展对行业内重大投资、改造、科研及产品开发项目的前期论证工作,为相关部门提供依据。

    (六)开展茧丝绸业的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进行企业交流,推广先进经验;组织培训,开展行业人才、教育、推介等服务工作;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出版行业专业书刊和有关材料。

    (七)开展国内、国际间的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举办技术交流会、论坛、学术报告会等;开展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服务工作;发展同国外丝绸及相关组织的关系。

    (八)承担国家有关部门授权或委托的其他任务。

    四、中国丝绸协会蚕丝被分会业务范围:

    (一)开展蚕丝被技术的研究,完善蚕丝被工艺的使用方法和工作方法。

    (二)举办各类有关的技术培训班、对蚕丝被企业的员工进行培训,培养新型的技术管理人员和高级技术工人,提高蚕丝被行业的技术水平。

    (三)组织有关科技人员、专家、学者、研究并交流国内外蚕丝被工艺与技术的发展及应用情况。

    (四)加强与各蚕丝被企业的合作,积极配合蚕丝被企业在蚕丝被新产品的开发、鉴定、推广和应用研究。收集有关蚕丝被技术及其配套材料在应用中的信息,并组织交流,提出改进建议。

    (五)开展蚕丝被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等方面的总结交流和推广工作。

    (六)接受政府部门、上级单位、会员企业和相关技术部门的委托,进行蚕丝被技术方面工作的咨询服务。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朱莉丽,电话兼传真:63192649)。
    中国丝绸协会联系电话:010-66180636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一日

(责任编辑:刘阮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