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国商业会计学会于2004年经第五届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的协会章程,已有部分条款不适应实际情况。为了持续、快速、高效、准确地为行业提供服务,根据十七大精神和协会工作的实际情况,中国商业会计学会参照民政部章程示范文本,于2008年7月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对章程进行了相关修改和补充,将会更有利于协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主要变更内容:
1、第一章“总则”第三条“本会的宗旨”中,增加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容。
2、第三章“会员”中的第八条“会员须具备的条件”第四款,增加了“高等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会计系”都可以申请加入本会团体会员。
3、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第二十四条“协会负责人须具备条件”中第三款“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修改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任职期间年龄不超过70岁”。
(2)第二十七条“本会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修改为“本会会长为本会法定代表人”。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梁方、宋光兰,电话:6319288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商业会计学会联系电话:6851726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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