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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资委协会办信息公示

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修改章程

时间:2008-8-18 来源:国资委协会办  作者: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和行业的不断发展,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于1998年12月15日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的协会章程,已有部分条款不适应实际情况。为了持续、快速、高效、准确地为行业提供服务,根据国办发[2007]3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协会职能的描述和对协会建设和改革规范管理的要求以及国务院国资委协会办函[2007]40号《民政部关于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函[2007]263号)的有关规定,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于2008年6月30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对章程进行了相关修改和补充。

三、主要变更内容:
1、关于第一章“总则”
(1)第三条“协会宗旨”中,删去了“本会议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和改革开放,全力为国家环境与资源保护事业服务,为实现国家的可持续发展服务”的内容,修改为“本会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科学发展,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全力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
(2)第四条中删去了“国家机械工业局”的内容,修改为“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2、关于第二章“业务范围”
(1)第六条总述部分中删去了“是国家机械工业局工作的支撑机构”的内容。
(2)第1款中增加了“向政府及其部门反映行业、会员诉求”的内容。
(3)第7款中删去了“参与生产许可证的发放,跟踪检查发证企业的生产条件、质量控制状况,对存在问题的企业提出整改建议,为政府复查、换证提供依据”的内容,增加了“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参与行业准入条件的制、修订”的内容。
(4)第8款修改为“根据授权进行行业统计,掌握国内外发展动态,手机、发布行业信息;依照有关规定编辑出版报刊和设立网站,开展法律、政策、技术、管理、市场等咨询服务”。
(5)第10款修改为“加强行业自律,健全各项自律性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职业道德准则,大力推进行业诚信建设,建立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规范会员行为,协调会员关系,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6)第12款中增加了“经授权参与行业自知认证、新技术和新产品鉴定及推广、事故认定等相关工作”的内容。
(7)第13款修改为“受政府委托承办或根据市场和行业发展需要举办本行业的交易会、展览会等,为企业开拓市场创造条件”。
(8)增加了第14款“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组织国内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联合行动,开拓国际市场,建设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联系相关国际组织,注定参与协调对外贸易争议,组织会员做好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应诉、申诉等相关工作,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经营秩序”。
(9)删去第16款中“协助国有企业抓好扭亏解困、减员增效工作,配合政府指导企业实施再就业工程”的内容。
3、关于第三章“会员”
(1)第七条中删去“团体会员”的内容,统一表述为“单位会员”。
4、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1)第十四条中增加了“会员代表的产生办法由秘书处提出,理事会审定后生效”的内容;增加第4款“确定、修改、审议会员会费标准及交纳办法”。
(2)第二十一条中增加了“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的内容。
(3)第二十八条中删除了第3款“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的内容,修改为“提名秘书长人选,提交理事会决定”的内容。
(4)第二十九条中增加了“本会常设办事机构为秘书处”的内容。
5、关于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
(1)第三十八条中增加了“对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参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职称评定”的内容。
6、关于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1)第四十条中增加了“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民政部事先审核”的内容。
(2)第四十六条修改为“本章程经2008年6月30日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天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梁方、宋光兰,电话:63192889、63192640,传真:63192649)。

    中国环保机械行业协会联系电话:68594947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