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修改章程
一、申请内容:变更章程
二、申请理由: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现行章程是经2003年月第五届一次会员代表大会修改审定的,经过五年来的实践,对协会的工作和规范管理起到了很好的作用,推动了协会各项工作的健康发展。为更好地适应新时期、新形势下工作需要,推进协会持续发展,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于2008年10月第六届会员代表大会上对章程进行了相关修改和补充,力求确保协会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不断开拓创新,为提高机械工业质量管理水平做出更大贡献。
三、主要变更内容:
1、第一章“总则”第二条中“是党和国家在机械工业质量和质量管理工作上联系企业和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修改为“联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质量工作者和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
2、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中第七款内容变更为“加强与各地区质量组织的联系和协调,指导和推动各地区机械行业质量工作的发展。加强与机械行业各专业协会的合作,共同推进质量管理工作。加强与国内科研院校和质量工作者的联系,组织质量管理理论、技术、方法的研究和交流”。
3、关于第三章“会员”
(1)第九条第三款中“由常务理事会授权”修改为“由理事会授权秘书处发给证书”。
(2)删去第十条第四款“优先享受本协会组织的表彰和奖励”的内容。
4、关于第四章“组织机构负责人产生、罢免”
(1)第十四条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中增加“制定、修改、审议会员会费收取标准及交纳办法”的内容。
(2)第十六条中“会员代表大会每届四年”修改为“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
(3)第十八条中增加一款“制定内部管理制度”的内容。
(4)第二十一条中,常务理事会人数由“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5”修改为“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
(5)第二十四条中增加“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组成,……对常务理事会负责”的内容。
(6)第二十八条“会长行使下列职权”中的第五款“提名秘书长、名誉理事长和顾问人选”修改为“提名副会长、秘书长的人选,提交理事会选举”;增加第六款“批准副秘书长及各机构主要负责人并向理事会报告”的内容。
(7)第三十条第三款中“提交理事长办公会决定”修改为“提交会长审批并向常务理事会报告”。
各有关单位对上述申请如有意见,请于公示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用正式文件将意见告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地址:北京市宣武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邮编:100053,联系人:赵越,电话兼传真:63192649)。
中国机械工业质量管理协会联系电话:010-68594959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行业协会联系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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